報名手續及繳款辦法:

  • 顧客必須提供旅遊證件上之正確姓名,並清楚核對收據上顯示之姓名及證件資料。如有錯漏,所有因名稱更改的額外款項將由顧客自行承擔更改或重新購票之費用 ,夢旅人(愛樂遊有限公司承辦)概不負責。
  • 訂金金額 HKD5000/每位
  • 餘款繳款期為出發前兩個月,繳款期於收據上列出,如有疑問請向職員查詢。逾期未繳清費用者,本公司會將訂位取消,所繳訂金概不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予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或其他旅行團。
  • 支票繳款須以劃線支票,抬頭寫上「 愛樂遊有限公司 」。期票或出發前 14個工作日內以支票繳款,恕不接納。 
  • 本公司除了繳付訂金, 餘款不接受以信用咭繳付。
  • 16歲以下報名人士,必須與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滿16而未滿18歲者如非與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同意並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 報名年齡要求12歲或以上 
  • 根據 [香港旅遊業議會]守則,旅行團團費如因匯率變動幅度超越3% 或因事前未能預見及有充分理由之情況下導致經營成本增加,可按比例向客人收取額外費用。
  •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 保障個人私隱,在查詢有關訂位資料時,必須出示訂位編號或收據証明,或本公司合理要求的身份證明文件 。 

團費包括:

  • 酒店:行程表上所列或同級酒店,以兩位成人共用 1 房為標準。凡單數組合或單人報名 ,必須繳交單人房附加費,顧客不得藉詞退出。
  • 交通工具:採用專車及行程表內所列之各種交通工具。
  • 膳食:行程表內所列之膳食。
  • 遊覽節目:行程表內所列各項遊覽項目及入場費用。

團費不包括:

  • 旅遊證件、各國入境簽證及辦證費用 。
  • 前往目的地之機票
  • 導遊、領隊 、酒店服務員、司機等服務費及本社之行政費用 。
  • 各國機場稅、行李超重費用 、海關課稅、燃油附加費及航空保險稅或其他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之手續費。
  • 個人旅遊綜合保險。
  • 行程以外觀光節目、自費活動項目、特定門票及一切私人性質消費。
  • 延期逗留者酒店至機場之接送、停留附加 費、單人房附加費及提升機位等級或其他因延期逗留而產生之費用 。
  • 因私人問 題、罷工、颱風、疫情或突發情況而非本公司所能控制而引致之額外費用 。

旅遊證件及簽證須知:

  • 顧客須確保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有最少 6個月有效期 (以回港日期計算)及有足夠之空白頁供簽證及入境之用 。 
  • 顧客必須自行了解清楚所持之旅遊證件、入境簽證及個人因素等問題,致顧客被拒登機或拒絕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所繳付之費用,亦不獲退回 。 
  • 餘款繳款期為出發前三個月,繳款期於收據上列出,如有疑問請向職員查詢。逾期未繳清費用者,本公司會將訂位取消,所繳訂金概不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予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或其他旅行團。
  •  證件問題而引致的延誤或額外開支,包括各項手續費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 
  •  本公司不代辦簽證除了繳付訂金, 因簽證問題不能成行,所有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臨時取消及退款細則:

  • 本公司有權因參加人數不足、酒店 、其他交通或團員被拒發簽證等情況,考慮取消團隊 ,旅行團會於出發前20天取消。
  • 本公司有權因突發事件,例如災難、疫症、戰爭等等不能控制的「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團隊,客人可以保留團費兩年 。
  • 顧客若要求取消訂位或任何更改,必須以電郵通知。
  • 顧客以信用咭繳款,退款必須經由銀行辦理,款項將退回該信用咭賬戶 ,需時最少20個工作天,退款時間和一切有關條款均由信用咭公司決定 ;以現金/支票繳款, 退款以劃線支票退回 。所有退款顧客須於三個月內領取(由確實取消訂位日或其他退款之通知日起計)
  • 報名後,顧客因私人理由要求取消訂位或更改出發人、出發日期或轉團等,一 律作取消訂位論,本公司將按下列情況扣除費用 : 
取消天數要求取消團隊手續費
60天工作日或之前通知扣除全數訂金
少於59天工作日通知團費50%
少於30天工作日通知團費100%

特殊情況及責任細則:

  • 如遇出發人數不足5人或特殊情況,本公司保留是否安排香港領隊/香港攝影師之權利。部分團隊沒有香港領隊/香港攝影師不會全程隨團,本公司會於行程單張中清楚註明,最終以行程單張及收據上所 列為準。
  • 夢旅人(由愛樂遊公司承辦) 代客人安排交通工具、住宿、膳食及旅遊觀光景點之服務台提供,以上服務的供應商均非由 冰島易遊(由愛樂遊公司承辦) 擁有、操作或管理,凡參加旅行團的客人如遇上財物損失、意外傷亡、精神受損、天災人和、機器失靈、交通延誤等非能力控制範圍內的因素情況,均按當地法律向該提供服務的機構直接交涉及追討賠償,冰島易遊(由愛樂遊公司辦理)概不負責。
  • 住宿根據行程安排,如遇上展覽會或特殊情況,將與鄰近之同等級住宿代替。
  • 公司保留合併團隊的權利。
  • 如遇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 項旅遊項目,本公司亦有權配合實際環境狀況縮短或延長旅程,在此情況下費用將酌量增減,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 顧客如在出發前取消或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 (如膳食、觀光、住宿等 ),均作自動放棄論,餘下之費用概不退回,而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 。
  • 在因本公司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如天氣問題、交通延誤、罷工、戰爭 、政治動盪、簽證受阻、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等引致需要更改航班、酒店、行程 ,或增減任何一項旅遊節目,一切有關額外費用,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顧客不得藉詞反對或退出,或要求退還未完成行程之費用 。 
  • 顧客參與既有行程活動或自費活動時,須遵守工作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自行衡量身體狀況、活動內容等以評估參加與否。顧客須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如有疑問可自行向醫生或專業人士尋求意見。既有行程活動或自費活動於當地有不同之限制,顧客有機會未能參與。如因當地條件、天氣或緊急維修或其他不受控之情況下而未能進行活動或顧客因當地限制未能參與,本公司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  任何顧客如在旅程中妨礙工作人員工作、經常不遵守工作人員指引及安排、對其他團員作出滋擾或影響團隊正常活動及安全時,隨團領隊、導遊委任機構之工作人員有權立即終止其團隊一切活動安排,所繳費用恕不發還,而受該顧客監護之 18 歲以下同行團員亦須一併離團,其後一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
  • 顧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及嚴禁攜帶違禁品出入境,及如實申報所攜帶之物品及現金 。 如觸犯當地法例法規,一切責任及損失顧客須自負。
  • 如因交通工具 (包括飛機、高鐵 、火車 、輪船及巴士等 )、住宿 、膳食點 、觀光機構 、 娛樂節目之疏忽以及其他不受控制的情況(包括戰爭、政變 )而直接或間接導致意外傷亡、交通延誤 、行李及財物損失等,顧客須依照當地法律向相關機構直接追討賠償,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 如指定攝影師或領隊因個人原因而無法隨團出發,將會安排其他攝影師或領隊代替出發,我們無法因此而作出任何補償,客人亦不得因此為理由而退團。
  • 上述責任細則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亦必須在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及根據此行程提供服務之供應商,對參加者所負之責任不超過參加者所繳交旅遊費用之總額。 

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

  • 旅行團收據上應清楚蓋上相當於團費 0.15% 的徵費印花方可受保障,若付款時因印花機故障而未能蓋印,可於出發前到本公司補印。出發顧客必須與收據上資料相符,否則該出發顧客不會獲得任何保障。
  •  本公司建議團員把收據正本交由在港親屬保管,自己攜帶收據副本外遊 ;有關對外遊人仕提供之經濟援助,請向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查詢,熱線電話 (852) 31517945。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第二百二十三號指引 :

  • 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旅行社處理退款時可收取主要交通服務供應商(即航空公司、郵輪公司、火車公司)因應旅行團取消而徵收的退票及手續費,確實金額以供應商之最終回覆為準。有關香港旅遊業議會的第二百二十三號指引,請瀏覽香港旅遊業議會網站(www.tichk.org) 
  • 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 顧客可選擇繳付退票費(如適用)後保留團費2年